如何举报盗版软件

盗版软件主要侵犯的是软件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盗版软件侵犯的是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人是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
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印、扩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制作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盗版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软件侵权盗版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软件侵权盗版行为主要包括:
1、硬盘预装盗版,厂商、系统集成商或电脑销售商在电脑中为客户预先安装操作系统或一些应用软件。
如果预先安装的软件并未得到授权,并非从正常途径获得甚至是销售商自己非法复制的,就构成软件的非法预装;
2、网络盗版,经常会发现有部分网站提供免费或有偿下载的软件,如果软件没有经过合法授权,下载软件就属于非法下载,在互联网上非法上传权利人的软件,供他人下载的行为就构成网络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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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举报方式有:被侵权人可向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执法局、新闻、媒体进行投诉举报。也可采取司法救济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诉。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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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书举报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发现有盗版书要怎么样举报
1、发现有盗版书可以向当地版权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2、也可以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或者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
3、工商机关也可以受理该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
(二)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五)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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